第一次使用安慰劑,記得是約莫25年前,接受實習醫師訓練的時候。忘了是誰教的,還蠻管用的,那時所謂的安慰劑(生理食鹽水或維他命製劑),是用來對付(聽起來像打仗,不過,有時在急診室確實有此感覺)一些大家公認的 Trouble Case,最常見的例子就是遊走各醫院急診室的嗎啡上癮者,不過,這些有經驗的常客,被騙幾次就沒效了。倒是,對病房內經常在半夜喊痛的病人,安慰劑有時就很有用了,不但效果不錯,更不會有惱人的副作用,用完可安心睡覺。
所謂安慰劑(Placebo),是一種無治療效果且無害的製劑或醫療行為,不過,在施用於病人身上後,卻會產生一定程度的療效。所謂安慰劑療效(Placebo Effect,文獻報導,平均為35% ,不過,從 0 ~ 100% 均有人報導),充分證明,人類的病痛,有一部份是源自心理因素。傳統的醫療,廣泛的利用這種治療方式,所謂醫人還需醫心,就是這個道理。即便是 2004 年發表在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的一篇針對以色列醫師所作的調查報告,仍發現有60% 的醫師在日常的醫療執業上使用安慰劑,其中只有15%的醫師誠實告知病人。
如果以今日醫學倫理的角度來看,安慰劑的使用雖然符合行善原則(Beneficence)以及不傷害原則(Do No Harm);卻違反了最重要的善盡告知以及尊重病人自主性(Autonomy)的基本原則。也就是說,這樣的醫療行為,以目前的醫學倫理高標準來看,是不被贊同的。另外,過度使用安慰劑,更有延誤病情的可能性,所謂:最可怕的醫生,就是握著病人的手,以充滿愛心的眼神安慰病人,卻不斷做出錯誤決定的醫生,應是這樣來的吧。
然而,在醫學研究方面,可信度高的臨床實驗,卻少不了以安慰劑治療的對照組,為的就是要了解受試藥物或是醫療方式在病人心理層面的療效,以確實掌握真正的生理療效。這樣的實驗,參與者事先均應被告知接受的治療可能是安慰劑。